近日,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就一起 AI 二创版权纠纷作出判决。案件源于一位拍摄水下狗狗照片的摄影师,起诉前商业合作伙伴将其版权照片输入 AI 软件,生成漫画风格图片并发布。
法院驳回了摄影师的上诉,认为 AI 二创图片未复制原作品构图、视角、光线等受版权保护要素,而摄影主题和狗狗本身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。同时,法院引用欧洲法院裁决强调,侵权界定需关注是否使用可识别的创造性元素。
此外,法院明确 AI 生成作品需人类做出“可识别的创造性决策”才能获版权保护,仅选择生成图片或输入通用提示词不足以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创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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